乌海市养老保险查询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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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养老保险查询网站提供信息公开、网上服务大厅、公众互动、规范性文件、站点导航等等栏目服务,乌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于2001年11月,是政府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正处级行政部门。下设两个准县级事业单位:乌海市就业服务局、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部门各司其职,办公室主要研究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规定和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督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和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会议组织、综合协调和工作,负责调研、宣传、信息、机要保密、综治、维稳、信访、计划生育、公开、印章管理、文电处理、文书档案、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乌海市养老保险查询方法:

乌海养老保险电话查询

乌海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473)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乌海养老保险上门查询

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养老保险工作,承办企业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区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查询;

地址:内蒙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大街

电话:0473-20606362032045(监督电话)传真:0473-2039617

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查询;

相关部门介绍:

办公室

人事教育科

就业促进科

人力资源市场科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工资福利科

职业能力建设科

劳动关系科

养老保险科

医疗保险科

工伤保险科

审计监督科

调解仲裁管理科

劳动监察局

公务员管理科

5项加强措施:

一是努力开拓创新,确保完成全年扩面征缴目标任务;

二是强化基金管理,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

三是规范经办流程,加强内控体系建设;

四是提高精确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

五是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经办能力建设。

相关政局介绍:

主要职责

( 一 )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办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二 )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条例,拟订相应的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规范。

( 三 ) 研究拟订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订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拟订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拟订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乌海市公民出境 ( 出市 ) 就业和境外 ( 市外 ) 公民入境 ( 入市 ) 就业的政策并实施管理;拟订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商企业驻市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并实施管理;拟定外国在市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的资格管理办法并实施管理。

( 四 ) 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拟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措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 五 ) 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贯彻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则,办理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的案件;落实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工作;参与评定驻市企业和市级企业的劳动模范。

( 六 ) 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订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办法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 七 )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办法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八 ) 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法规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贯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九 ) 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规章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 十 ) 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 十一 ) 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办公室、培训就业科、规划审计和劳动工资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劳动监察科(支队)、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共9个职能科室及一个机关事务中心。

( 一 )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宣传、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财务、规章制度建设等行政和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 二 ) 规划审计和劳动工资科

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发布统计通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汇总编制本级管理的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对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贯彻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定全市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行业工资指导线、企业经营者年薪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

( 三 ) 培训就业科

提出城乡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政策,拟订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贯彻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订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办法,拟订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规定和措施,拟订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办法;贯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贯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贯彻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贯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制度;拟订并贯彻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办法。

( 四 ) 养老保险科

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则;贯彻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和给付标准;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村牧区养老保险的政策和规划、标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五 ) 失业保险科

贯彻国家、自治区失业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规则;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标准;拟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

( 六 ) 医疗保险科

研究提出医疗、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费用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医疗、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城镇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拟订医疗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审核投资机构运营医疗保险基金资格;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审核有关承办医疗、生育保险机构的资格并对其承办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 七 )工伤保险科

负责对全市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综合行政管理,制定工伤保险改革放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制定相应实施办法;负责统筹地区内的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定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统筹地区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并对专家及受委托医疗机构的鉴定行为进行监督。

( 八 ) 劳动监察科 ( 挂劳动监察支队牌子 )

依法履行国家劳动监督检查权,贯彻劳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监督检查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涉外法律事务;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工作。

( 九)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挂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牌子)

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研究拟订全市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市直和驻市单位及外商投资企业仲裁工作;协调、指导各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 十) 机关事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维护及运行等日常工作;做好局领导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局领导公务用车的安排落实;负责局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和室内外环境卫生;负责管理各种固定资产;负责局门卫室管理;完成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职数

核定处级领导职数 5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纪检组长 1 名;科级职数 13名(正科 9 名,副科 4 名)

2001年11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现领导班子成员如下:

任文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文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蒙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君霞(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跃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吴晓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任海燕(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就业服务局局长

下设单位

(一)乌海市就业服务局

在乌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负责协调完善职业介绍、失业保险、职业培训、社区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负责全市劳动力用工信息的收集发布、本市、外埠劳动力的求职登记,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咨询及劳动力保障事务代理;负责失业保险扩面、缴费稽查、失业保险金的管理、监督。实施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工程;开展就业训练工作,负责对失业人员及下岗职工的转业、转岗培训。实施就业援助工程;开展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失业保险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农民工就业及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基金科、社区就业科、培训科(挂就业培训中心牌子)、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外来劳动力市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

(二)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养老保险工作,承办企业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区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工作,承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工作,承办企业工伤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生育保险工作,承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过程中,承办新开展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核定科,待遇核算科,监察科、结算服务科(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厅)、综合业务科。

乌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积极发挥部门职能职责作用,努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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